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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贷款申请将查婚姻状况 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受理贷款申请

发布时间: 2020-04-09 作者: 分享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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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积金贷款申请将查婚姻状况

  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受理贷款申请

  今后,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对于婚姻关系情况,审核人员将联网北京市婚姻登记系统进行审核,若发现申请贷款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,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。

  在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中,差别化住房信贷是重要的内容。其中一条就规定: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。具体到北京公积金贷款的话,若二套房为普通自住房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%;若二套房为非普通自住房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%。

  “根据近年工作实践,为完善内控制度,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,对非网签项目和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加大审核力度,同时对失信惩戒予以明确。”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正式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其中一项重点内容,便是加强对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审核。

  《通知》规定,贷款初审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,应通过北京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审核申请人婚姻关系情况,进一步加强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审核,审核结果截图作为电子档案留存。对于系统联网反馈结果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不一致的,以婚姻关系登记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近的婚姻情况为准;对于无查询结果的,应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。

  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中个人或中介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*明晰惩戒制度。《通知》提出,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、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真实情况等对贷款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的职工,一经发现,将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,并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。而对申请贷款时中介机构、代办人员协助申请人造假、隐瞒真实情况的,一经发现,将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记入不良信息库,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、暂停、停止业务办理等惩戒措施。

  《通知》*后提出,对于新申请的集资合作建房等非网签项目,贷款经办部门在严格履行现行审核要求的同时,应进一步审核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项目未能办理网签的原因说明等相关材料,并须到现场核实项目情况、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情况,严格审核抵押物、**人担保能力。(记者赵莹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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